日志正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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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诫
1、诫不孝不友。 五伦之大,孝友为先,倘明发有亏天显罔念甚不足挂齿,维我众人定以不孝、不友之罪,罪之。 2、诫挖卖祖坟 宅兆安厝,祖先之灵爽所栖也,俗有不肖之徒,以卖坟墓为生涯,忍心害理,莫此为甚。倘子姓蹈此恶习,众削其图谱,呈官重惩,永不许入祠与祭。 3、诫为匪乱伦 淫乱一事,律载五刑、况灭伦坏纪,尤禽兽不如。子姓偌犯此禁,削其图谱,拒其与祭,家法所在,决无轻纵。 4、诫承充隶卒 隶卒,世所共耻,以是人而列谱系、与祠祭,岂不玷祖宗而坏家风。倘有误践者,宜亲房令,从正业,如固执迷,图谱摈黜。 5、诫欺祖霸业 祖宗业田,完粮办祭所从出也,如有抗欠,借端欺霸,以致祭祀不敷、钱粮贻累,情同悖祖,众共攻之。 6、诫酗酒打架 家燕合欢,礼法所在,若酒酣耳熟,攘臂逞凶,乱我笾定礼法,奚存,长少虽异均当惩戒。 以上训诫诸条,俱有关于国法族谊,故特说列。凡我邓姓,际雍熙之治,世承礼让之家风,遵所训,避所诫,履仁蹈义,则非特一门之盛抑,亦足为邦家之光。愿我族尊房长,秉家规,为惩劝众,共勉旃毋忽。
最后修改于 2014-04-05 10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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